科技创新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创新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2023 年度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 学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作者:华理科高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 (教发改高技 ﹝ 2021 ﹞ 1145 号)《上海教育现代化 2035》(沪委发 ﹝ 2019 ﹞ 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市教委决定在全市范围 内继续组织实施 2023 年度“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以下简 称“实践工作站”) 。为做好 2023 年度实践工作站学生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 下:
一、 推荐对象
目前全区在籍、在校的高中一年级学生,经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后产生。
二、申报方法
市级总站通过专题网站, 发布本期各工作站学科方向, 学生通过选择学科 方向,兼顾就近入学原则进行报名。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市、区两级) 小研究员与获得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学生报名方式分两类:
一是学校推荐报名: 依据《2023 年度实践工作站各校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详见附件 1),参考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详 见附件3)有关要求,于2023 年2 月27 日 (星期一8:00)至3 月 18 日 (星期六20:00) 登录“https://secsa.shec.edu.cn/kc/”网站,报送推荐生。
二是学生自荐报名: 学生可以通过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网站, 自荐报名参加本项目。 学生参考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学生管理办 法(试行)有关要求,于 3 月 19 日 (星期日 8:00)至 3 月 22 日 (星期三 20:00) 登录网站进行自荐。

三、相关要求
1.各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并执行报送推荐具体规定和 操作办法。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通过教师评议、集中测试评价等方法 形成报送推荐名单。
2.报送推荐名单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3.被推荐学生需承诺会严格遵守实践工作站的时间安排,完成所有课时 内容学习。


附件

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一、学生报名

()学校推荐

1.本项目学生报送推荐的监督管理主体为各区教育局, 执行主体为各中学。

2.各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发布的名额分配表,根据在校就读学生人数,下 达名额至各中学。

3.各中学在规定时间内,面向全校发布该项目的活动通知、学生管理办法 等制度文件。

4.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派学生参与本项目。选派学生 的原则是:

(1) 学生对于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和学术兴趣。

(2) 学生具备扎实的科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

(3) 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创新思考、主动探求知识、专注学术 科研的特质。

(4) 学生具备初步的学术科研经历。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市、区两 )小研究员与获得“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5.各中学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并执行报送推荐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学校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教师评议、集中测试评价等方法形成报送推荐名单。

6.报送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公函报送各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中学共同负责处理公示期反馈的异议。

7.确认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由区教育局统一申报至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 践工作站总站(以下简称“总站”) 。


()学生自荐

1.未获学校推荐的学生,按照发布的规则要求,可以通过网上提交学生 站申请表自荐报名。

2.根据本文件相关规定和学生自荐报名顺序, 明确参与本项目的自荐学生。

3. 自荐学生报名信息全程记录,留存档案。

4.录取结果必须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参 与本项目的自荐学生。由总站负责处理公示期反馈的异议。

()网上报名

总站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本期各实践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学科 方向,通过学校推荐及自荐公示的学生选择学科方向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网上报名时,网站为学生展示各个实践工作站的学科方向。学生必须 填写 6 个志愿方向。网站系统根据学生志愿、学生填写的居住地,参考各学科 方向可接纳人数,按照第一原则(志愿优先顺序)、第二原则(距离居住地由 近及远),统一分配学生进入工作站和实践点。如学生的志愿均未满足,则系 统提示学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在学生接受调剂的前提下,统一安排。

二、学生进站

学生完成报名进入各工作站和实践点后,根据工作站发布的科学创新小课 题题库,选择小课题,独立完成研究任务。指导教师、辅导员团队进行学术指 导。其中,自带课题的学生,必须和指导教师协商,由指导教师决定学生是否 进行自带课题研究,经工作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自带课题研究。

三、综合评价

采用“等级评定过程记录并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合格性指标和发展 性指标 2 个维度的综合评价,在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 工作站出具个人综合评


价报告。

(一)过程记录(合格性指标)

根据学生参与所有课时活动的情况,由工作站辅导教师全程记录每一位学 生参与课程活动的出席情况、阶段性考核结果。在课程实践结束后,由工作站 指导教师出具评语意见。上述记录经工作站负责人审定后, 导入专项信息系统。

(二)等级评定(发展性指标)

学生课题研究活动结束时,由工作站负责对每位学生进行评价。满分 100 分,评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90 分及以上方可推荐参评 优秀。学生自愿选择是否提交课题报告参加等级评定。由各工作站统一组织课 题评价小组(3-5 人组成) ,评价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课题报告,参照评价办法  (经核准),以公开答辩的方式, 确定学生等级评定结果。

结果分为合格、优秀两档。其中,优秀学生比例不超过在站学生总数的 10%。

对于各工作站申报的拟推荐优秀学生,总站组织市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最终确定评价结果。

等级评定方案由各工作站制定并报送总站,经核准予以实施。等级评定规 则建议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

2.课题研究论证符合基本学术规范,逻辑合理,表述清晰。

3.学生综合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

4.从事科研的执行力和责任心。

5.对于剽窃别人学术成果者,一经查处,不予出具评价意见,取消学分记 录,禁止该学生再次参加本活动。

学生可以通过网站,了解自己的过程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总站负责处理


投诉反馈意见。

四、研究成果归属

(一)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为进站研究的学生,第二及以后的署名原则上由 第一署名者决定。

()成果所在单位可第一署名原就读学校,第二为工作站。项目购买零 部件、外加工或外检测等涉及的费用由学生家庭或原就读学校提供;若学生家 庭或原就读学校有困难,协商后由工作站提供的,课题成果(指成果软、硬件 本体,不包括申报和发表成果的署名权)归属工作站。若工作站需要,应留在 工作站, 作为展品、教具或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