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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二中2017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07    作者:闵行二中-工会   

根据闵行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闵行区教育系统2017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抽查和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开展了全面的自查工作。经自查,2017年秋季我校收费工作规范,帐目清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学校公示栏中教育收费公示经教育局审核批示,内容完整,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依据(文件号)、收费形式(注明统一还是自愿)、代办项目备案表和减免政策等。与此同时,学校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等公布收费公示,积极宣传收费政策规定、意义和成效。

收费公示知晓率100%,实际收取的各项费用与公示相符。

2.学校按照上海市中学课程标准设置课程,实行阳光课表,没有违规补课现象。教师倡导奉献精神,对个别学生在中午和放学时段进行答疑解惑,未收取任何费用。

3.学校未出现教师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班宣传、动员、并参与组织工作、出租教室给社会力量办学的情况。在职教师中没有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办班的兼职行为。学校明确提出禁止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4.各代办项目均发书面通知征求家长意见,经家长同意后代办,各项代办回执数量和实际收费学生数量一致。且代办项目按规定开具个人或班级收据,班级收据和收费清单在班内公示。代办项目中报刊征订有劳务费,直接让利于学生。

5.学校未开设提高班、特色班。住读生晚自习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6.学校未出现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7.学生的书簿征订控制在教委核定的范围内,每学期书簿费、课外教育活动费等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清算,结算单发至每位学生及家长并签名留底。教辅材料由学生自行购买。

8.学校未曾组织学生出国(境)游学活动。

9.学校未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10.学生军训费用全额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不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11.学校实施学生自主管理,不设午休管理和晚托班。

12.学校严格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闵行区旁听生的相关协议,解决个别学生就学的特殊困难,学校或老师没有以介绍入学名义违规收费。学校不设国际课程。

13.学校根据《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文件规定,12位困难学生申请资助资金。

14.由于学校各项收费工作规范、细致,因而未接到信访及群众反映。

以上是我校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的情况,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一如既往地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闵行二中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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