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领用管理制度
为了学校教育教学能更上一个台阶,使学校财产设备发挥最大效益,使用好学校的财产,特此规定如下:
一、凡学校购买,上级调拨的一切固定财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财产管理员登记,统一编号,方可领用。
二、学校的财物,领用、借用时必须经管理员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能使用。
三、凡学校的有关财物都为公物,一旦损坏、遗失根据实情,进行教育、警告、赔偿处理。(对电视机,课桌椅、玻璃、日常灯、电风扇的损坏按价赔偿。)
四、凡教职工由于工作的需要,须借用、领用的物品,经仓库保管员办理手续,并要求注明归还日期,使用完毕后,立刻归还。
仓库管理员职责
一、遵守校纪校规,服从组织分配,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任务。
二、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互相帮助。
三、加强本工作业务钻研,严格按照本岗位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为原则,杜绝不必要的事故。
四、立足总务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把学校工作办好。
①严格遵守仓库规章制度,物品必须合理排列堆放整齐,上轻下重,防止倒塌伤人。
②做好学校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及消耗物品的登记、造册,立帐及领发工作,经常与财务会计,实验室管理员等检查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每年2次核算固定资产总帐,交上级部门。
③对损坏物品能修复的应与外勤人员及时联系进行修理;对确已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物品应及时要求领导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自理帐户。
④阶段性的提出要求购买办公用品等各类物品的规格数量。
⑤按照教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分配领用各项办公用品,严格控制,多领、乱领,造成不必要浪费。
⑥做好寒、暑假前后的录音机、黑板等器材回收、发放工作。
⑦凡是仓库内借用的一切物品,器材一旦损坏,按实际情况作出赔偿。
⑧配合后勤人员,参加卫生清扫及其它工作。
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都分,学校应委托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从事财产管理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学校应依靠全体师生员工管好用好学校财产,经常向他们进行关心和爱护公共财物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表彰在财产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和师生员工。
三、管理人员应不断熟悉管理业务?建立学校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和低值易耗物品三本总帐及分类帐,注明财产去处或存放地点。使用部门建立部门财产明细帐,严格财产领用手续,明确分工。每年定期核对财产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上级调拔或学校购置财产,财产管理员应凭单及时登帐。
四、对学校教学用房及建筑物应做到合理使用,未经上级主管局批准,学校任何人无权移作他用,学校固定资产的调出,凭区主管部门的调拔单经调入单位和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方可办理,未经许可,学校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售。
五、学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理,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单,经部门负责入审查鉴定.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用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主管局方可作报损报废处理,未办理报损报废手续不得擅自报损报废、销帐,一经批准报损报废处理,学校财务及财产保管员应及时做好帐面处理。
六、财产保管员对学校财产已经损坏而影响使用的,则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提出要求修复的申请,部门领导或学铰主管领导应及时组织修复,价值过大,学校经费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局,由主管局考虑审定如何处理。
七、学校教职工因教学需要借用学校财产,应与学校财产保管员借用手续.借用期间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每学年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如还需要,可在新学年开学后,从新办理借用手续,不得长期占用。在借用期间,如有遗失应照价赔偿;如有损坏,应酌情缴纳维修费;如确属自然损坏而不能再用的则应归还原物,由财产管理员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对私人临时借用学校财产,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发现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班主任应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对班级电视机,门窗,玻璃、日光灯、电风扇、课桌椅、黑板、讲台、投影仪、幕布等教学设施设备应有班级保护措施,本班学生对班级严重损坏公物而不作认真处理的,由德育办公室考核班主任工作时适当扣分。
九、本校师生向校图书室借用借阅图书、资料应按图书室管理办法处理。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对贵重或稀缺图书资料,无法赔偿补充的应视其使用价值增加不同倍数赔偿。
十、本校教职工退休、调出或辞职等须离开本校时应向人事都门办妥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须经总务、教导、实验室、图书馆等部门负责入签名,清退好借用物品后方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