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培育良好的教育科研氛围,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学生的全面成长,争创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特色高中、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科研的目标在于探索教书育人的规律,确立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的研究性心态,不断认识自己,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拥有自己独特的教师个人理论并追求个人理论显性化。
第三条 教科研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坚持高目标、低起点、小步子的原则,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管理决策和教育教学实践服务的,逐步形成具有二中特色的教科研工作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直接领导、教科研主任学术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指导、政教、信息处执行、全体教职工参与的教科研工作体系。
第五条 教科研主任应认真履行全校教科研的领导职责。在行政会议上充分发表教科研工作意见,帮助校长形成正确的教科研决策;协助学术委员会规划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政教信息处具体落实学校教科研决策,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
第六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教科研的领导、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学术成就的教师组成,协助校长进行教科研的宏观决策,并指导科研项目管理处开展具体教科研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课程建设委员会、校本培训委员会、课题研究委员会。
课程建设委员会,负责校本课程开发的宏观决策,为整个校本课程开发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提供课程开发支持和服务。
校本培训委员会,负责校本培训的规划和培训项目的审订,审查科研项目管理处提出的学年、学期校本培训计划。
课题研究委员会,负责学校课题研究规划的制订、校级课题的立项终审、中期监测终审,并承担学校市级以上重大立项课题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处是学校具体负责全校教科研的中层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能有:
1.管理职能。负责全校教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荐,向上一级教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
2.指导职能。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协助区教科所做好各项科研管理和课题研究的指导工作。
3.研究职能。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主持、参加课题研究,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成为学校教科研的带头人。
4.服务职能。收集各类教育科学信息,为校长决策和教师开展科研提供各种服务,组织学校各类教育刊物订阅,办好学校《二中教育》、《二中简讯》,管理校园网络,建设学校网站,完善学校教科研档案管理。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聘任兼职教科员以协助各学科科研组长工作。兼职教科员是学校教科研队伍的骨干成员,按教研组设立,其工作职能有:
1.理论学习。带头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方法,贯彻、宣传上级领导部门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教研组开展教科研理论学习,帮助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2.校本培训。参加教导处组织的定期学习和交流活动,协助组织教科研校本培训工作。
3.课题研究。调查本教研组教育教学现状,组织本组集体课题研究,参与或积极承担校重大课题研究,配合科研管理处做好科研调查、课题指导和管理工作。
4.校本课程。落实学校校本课程建设规划,制订教研组校本课程开发计划,组织开发教研组具体的校本课程。
5.情报收集。收集、整理教育教学情报,向科研管理处提出建议、设想和措施,与科研项目管理处共同创办《科研项目管理》。
6.成果推广。组织教研组成员论文撰写和交流,加强教研组课题成果的推广工作。
7.网页建设。做好校园网本组网页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开发因特网在教育教学中的功能。
8.档案建设。与科研项目管理处共同做好教科研资料室、教科研档案建设。
9.其他。办理科研项目管理处布置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学校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管理、教育、教学、心理辅导课题队伍,以确保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现实性。
第三章 学习培训
第十一条 要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丰富教师教科研理论素养,必须建立有效的理论学习机制。
第十二条 理论学习可综合运用下列途径:
1.自学。根据《教师个人三年规划》,有计划地学习教科研名著、专著。
2.小组学习。根据教科岗位、课题研究、兴趣爱好设立中心学习组、课题学习组、专题学习组,分校级、教研组级两个层级。
3.读书报告会。不定期组织教科研理论学习报告会,倡导合作学习,交流学习所得,提高理论学习的效率。
4.专题(著)研讨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题(著)理论学习研讨会,专题交流学习体会,建立与名著、与同事的理论对话方式,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5.参观考察。有条件地组织教师到兄弟先进学校取经,带着问题去,带着体会回。
6.讲座。有计划地邀请专家学者、有成就的校外同行和本校教师开设讲座。
7.咨询。有计划地邀请专家学者、有成就的校外同行来校提供咨询。
8.外出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教科研骨干外出培训,培训回校后教科研骨干必须提交参观报告并向教师作小型专题讲座。
第十三条 根据教师需求、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条件建立校本培训运行模式,明确培养目标,建立执行系统、支持系统、监控系统,提高教师的教科研理论素养和水平。
第十四条 充分挖掘校内外各种培训资源,根据教师不同专业发展阶段,选择如下培训内容和方式:
1.教师职业道德和执教规范:如《教师法》学习与辅导、优秀教师事迹演讲、教师执教规范评讲、教师职业道德宣讲等;
2.教师职业技能与教科研方法:如教师基本功训练与比赛、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评、教科研方法讲座、课题研究方法案例分析等;
3.基础教育课题改革:如《课程标准》学习研讨会、课改专家讲座、课改先进学校考察学习、教学行为反思辨析会等;
4.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如课题的开题论证、课题集体研究活动、课题研究文章展示与答辩、课题研究成果论证与推广会等;
5.青年教师培养:如师徒结对活动、青年教师业务进修、青年教师论坛、青年沙龙等。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建设好校园局域网,不断开发校园网在教科研工作中的信息服务功能。
第十六条 建设好学校信息平台,做好相关资料的汇总和收集
第十七条 做好《二中教育》《二中简讯》科研相关专辑和信息通报,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网络优势,及时传递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科研理论知识、各地先进的可操作性的经验,报道校内教科研新闻和教科研信息。
第十八条 建立教师业务资料室、影像资料室,配备足量的理论书籍、业务期刊、影像资料,建立资料运转机制,提高资料室的利用率。
第五章 课题研究
第十九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以学校重大课题为中心展开,将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转化为课题,通过研究取得成果,再将成果运用于实践。课题管理应追求规范化。
第二十条 建立合理的课题分层实施办法。全校性课题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由校课题组或学校教科室具体负责实施;学科性课题由学科负责人牵头,教研组长和各备课组长形成课题组,学科教师具体参与落实;教师个人的研究课题,由申报者本人按课题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保证课题研究以至整个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质量。
1.课题申报。确立课题必须从日常教育教学实际、理论热点问题思考、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问题、教育部门的科研规划或课题指南、教育期刊的征稿启事或选题要点出发,规范填写《申报表》,并提交课题研究方案。申报课题由校科研项目管理处统一受理。
2.课题立项。根据课题立项的科学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科研项目管理处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学校课题研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逐一评议、论证,作出立项批准并公布。优秀课题根据区、市、省课题申报通知进行推荐。原则上,区、市、全国课题申报必须在校级课题立项的基础上进行。
3.课题研究。课题申报者必须切实按照课题研究方案展开研究过程。及时召开课题研究开题会,落实各项研究工作,定期向课题立项部门汇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接受课题立项部门的监督检查。
4.课题监测。校科研项目管理处应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及时掌握课题研究的进度、阶段性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及经费使用等情况。
5.课题结题。达到预定课题研究方案的课题应及时结题。对课题立项后课题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完成的,申报者应提出《延期结题申报》并提交新的课题研究方案。对课题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或弄虚作假的课题,校科研项目管理处有权向学校课题研究委员会和立项部门提出中止或撤消意见,由学校课题研究委员会和立项部门作出决定。
6.成果形成。根据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的实际结果,实事求是地作出资料整理和结论分析,选择适当的成果形式,形成理想的课题研究成果,送报课题立项部门审查验收。
8.课题评估。根据课题评估规范,校级课题在学校课题研究委员会指导下由校科研项目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鉴定。区、市、省课题由校科研项目管理处根据立项部门意见办理有关评估事宜。
9.课题经费。区、市、全国课题的经费由立项部门根据规定拨付,学校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上的支持。校级课题的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自行解决,情况特殊的,申报者可以提出申请,由科研项目管理处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10.课题档案。课题申报者必须树立规范档案意识,妥善保存各类研究资料,及时向校科研项目管理处提交有关材料,由科研项目管理处将申报表、鉴定表、课题成果等装订成册,分档保存。课题研究者可以调用课题档案,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六章 成果推广
第二十二条 教科研成果推广是教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建立成果推广机制,将教职工教科研成果采用不同的途径在学校、校外推广。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科研成果推广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
1.专家鉴定会。
2.成果发布会、现场观摩会。
3.年会,包括教育教学综合年会、班主任工作研讨会、专题问题研讨年会等。
4.推荐杂志发表,推荐大范围的交流和评奖。
5.编辑学校论文集,出版论著,组织好与兄弟学校的赠阅。
6.办班培训指导。将优秀科研成果作为教师进修内容之一,在培训过程中通过创造性地学习和研究,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这些成果,从而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和能力。
7.课题研究式推广,按课题研究的方式进行,成立课题组,进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在研究中推广,在推广中研究,开展成果推广活动。
8.成果课程化推广。将科研成果编成讲义和教材,将科研成果形成特色课程,进行课程化推广。通过开设校本课程的方式,来达到较系统、全面介绍成果的思路、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操作方式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处应做好教职工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不断探索教科研成果推荐的方法和途径。
第七章 科研经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科研经费包括课题设立奖励、课题研究资助、外出学习经费、优秀成果奖励、教科研岗位考核奖励。
第二十六条 课题的科研经费见本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9项。其他经费根据需要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科研项目管理处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第二十七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资料费。指开展教科研研究所需的资料搜集、打印、复印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调研、会议交流费。指为完成教科研工作而进行的外出调研、参加相关培训、会议交流等费用支出。
3.印刷费。指教科研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誊写费等。
4.咨询费。指为开展教科研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5.其他有关的教科研活动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 教科研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教科研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
第八章 科研评优
第二十九条 为宣传、推广教科研成果,促进教科研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学校设立校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区以上教科研优秀成果奖等两大类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教科研工作需要,设立学校教科研优秀成果奖,发给证书和奖金:
1.优秀论文奖,奖励校级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和其他专题中的优秀论文。
2.优秀科研成果奖。
3.优秀案例奖。
4.其他需要设立的教科研奖。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科研优秀成果奖由学术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评委会评定,评委会有权对诚信欠缺的作品向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二条 教科研优秀成果奖由《上海市闵行第二中学教师奖金发放条例》规定进行发放
第三十三条 教科研评优结果由科研项目管理处存入教科研综合档案和个人档案。
第九章 科研考核
第三十四条 为推进学校教科研工作,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学校建立教科研考核办法,作为学校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科研档案是教师在教科研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材料。它是教科研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条件,是衡量教科研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科研档案包括学校教科研计划总结类、课题表格类,课题成果类等
第三十七条 为了增强教科研档案的适用性,学校教科档案采用“实体分类法”,即以档案形成的领域范畴为标准分类:
综合:收录一学年所有教科研工作材料,包括计划、总结、教科组织、活动记录、上级来文、年会论文集目录、获奖及发表论文一览表、课题立项一览表、课题终结一览表等内容,集中反映一学年教科研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