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以不影响学校教育秩序和正常的体育教学、学生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为基本前提。
二、学校在校学生和在编教职工享有相对优先活动权。
三、学校在紧急状态条件下和体育场地设施维修、维护期间,可以公告暂停体育场地对外开放。
四、为保障学校学生人身安全,所有健身人员进入学校开放之体育场地,需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对携带管制刀具、尖锐器械、棍棒等可能妨碍师生人身安全的器物的健身人员,学校教职工和体育场地管理员有谢绝其入内的权利和义务。
五、健身人员应尊重社会公德,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健身。
六、严禁健身人员将机动车辆驶入跑道和球场。车辆进入本校活动区域,要低档减速慢行,并停靠在指定安全位置。
七、学校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器械、器材等对部分社会团体、单位开放;若需借用,需提前预约,并按规定缴纳场地或器材出租费。
八、爱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械,对破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九、健身人员要保管好个人财物,加强健身防护,自觉做到安全健身;学校体育场地免费开放,学校对健身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